大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大庆高新区促进
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2025年第1次管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大庆高新区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2月12日
大庆高新区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决策部署,按照《黑龙江省产业振兴行动计划(2022-2026年)》(黑政发〔2022〕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当好“产业振兴的排头兵、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创新驱动的排头兵”,坚决扛起汽车产业发展使命担当,奋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汽车产业集群,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 支持企业新车型研发。坚持“链主牵引、全链带动”,鼓励企业创新研发新车型,加快车型迭代升级。支持现有和新引进的汽车制造企业积极建设研发平台,对于敢于开拓市场,持续加大新车型研发投入的企业,按照新车型研发项目各研发阶段投入的50%,分阶段给予研发经费补贴支持,补贴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产值的3%。
第三条 支持汽车产业项目建设。坚持“扩大投资、示范带动”,支持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投产后第一年产值的2%。
第四条 支持新车型快速实现量产。坚持“以量带动、做大规模”,鼓励现有和新引进的汽车制造企业加快新车型投放效率,加速形成产业规模,给予汽车制造企业商品车物流运输补贴支持,补贴标准每台1000元。
第五条 支持配套产业快速集聚。坚持“补链延链、全链突破”,不断提升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区承载能力,支持零部件制造企业集群集聚发展,提高配套服务效率,按照汽车零部件企业产业用房年度租金的75%给予产业用房租金补贴支持。
第六条 促进汽车产业金融融合发展。坚持“立足产业、服务产业”,引导各类金融、基金机构建立投融资对接机制,共同支持汽车产业企业新上项目、研发创新。设立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助推汽车产业向集群化发展迈进。
第七条 支持企业绿色化转型。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鼓励企业推行绿色制造,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影响,推动绿色化升级转型。围绕企业发展需求,支持汽车产业发展基地建设,加快推动零碳智慧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和鼓励分布式太阳能光伏供电、智慧停车场、绿色供暖等项目建设,助力汽车产业绿色可持续化发展。
第八条 本政策由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政策兑现由企业提出申请,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兑现。本政策实施前,已享受与本政策同类的政策支持的,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支持;本政策实施后,符合本政策同时又符合大庆市及大庆高新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九条 本政策自2025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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