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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的公告

信息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6-05-1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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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核查,我局决定对符合上述情形的特种设备停用、注销使用登记(清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 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在此公告期内联系我局进行问询或说明(联系电话:0459-6751307),逾期将按公告办理。

  附件:拟停用特种设备明细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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