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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 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9-28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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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位于大庆高新区林源园区林庆路以北、大庆富帮盛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西侧的三处围墙,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三处围墙结构均为砖结构,由北至南长度分别为21.45米、105.60米、46.29米,三处墙平均高度约2.0米,宽度约0.24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多方调查,上述三处围墙无法确定建设者、所有权人及使用人。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2025年4月30日,本机关依法发布上述两处无主违法建筑的公告,公告期限30日内无相关主体主张权利。

  因无法确定大庆高新区林源园区林庆路以北、大庆富帮盛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西侧围墙所有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9.6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的规定,依法《将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庆高新自建罚告字〔2025〕第GH2025007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庆高新自建听告字〔2025〕第GH2025007号)实施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1.庆高新自建听告字〔2025〕第GH2025007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庆高新自建罚告字〔2025〕第GH202500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3.现场照片2张

          现场检查照片西墙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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