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区兴化化工园区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2024版)》政策解读
《大庆高新区兴化化工园区禁止、限制和
控制目录(2024版)》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23〕123号)《黑龙江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黑政办规〔2022〕15号)要求,制定《大庆高新区兴化化工园区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禁限控”目录)。通过制定“禁限控”目录,进一步促进高新区化工产业安全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
二、制定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要求,严格遵守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定。
(2)合理性。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爆炸、毒害、易燃、腐蚀等特性,结合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化工产业发展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和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
(3)科学性。既要保障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也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对危险化学品的需求,科学制定化工产业发展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和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推动经济建设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
三、制定依据
(一)《化工产业发展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
2、《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 号)
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5、《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 号)
6、《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发改产业〔2018〕1134号)
7、《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6号)
8、《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
9、《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10、《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应急〔2020〕84号)
11、《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
12、《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
13、《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
14、《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
15、《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发改规〔2023〕3号)
16、《兴化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
17、《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化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二)《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
1、《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
2、《关于禁止全氯氟烃(CFCs)物质生产的公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第43号)
3、《禁限用农药名录》(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2019年11月29日发布)
4、《关于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公告2008年第1号)
5、《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09年第23号)
6、《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关于附件A、附件B和附件C修正案〉和新增列硫丹的〈关于附件A修正案〉生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14年第21号)
7、《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生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16年第84号)
8、《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2月29日批准通过)
9、《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38号)
10、《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的公告》(生态环境部等公告2023年第32号)
1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73号公布)
12、《关于禁止使用氯氟烃(CFCs)物质作为发泡剂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07年第45号)
13、《关于禁止生产、销售、进出口以氯氟烃(CFCs)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的公告》(环函〔2007〕200号)
1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1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公安部公告)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国办发〔1998〕129号)
17、《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18、《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2022版)(黑安发〔2022〕12号)
19、《大庆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庆安办发〔2022〕50号)
四、政策主要内容
(一)《化工产业发展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
列入附件1涉及产能规模限制项目34项,列入附件2涉及装置、生产线、生产工艺、产品的限制类单列项目64项,列入附件3涉及产能规模禁止(淘汰)类项目26种(落后工艺26种),列入附件4涉及装置、生产线、生产工艺、产品的禁止(淘汰)类单项项目67种(落后工艺47种、落后产品20种)。
(二)《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
列入附件5禁止类危险化学品65种,列入附件6限制和控制类危险化学品152种。
四、补充说明
“禁限控”目录只是园区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及准入要求等文件、制度中对化学品及相应产业指标(如产业目录、产业类别、生产能力、工艺水平等关键指标)另有要求的,还应从其要求。
原文链接:https://dhp.daqing.gov.cn/gaoxinqu/zfxxgk111/202408/c05_348812.shtml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