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高新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员工监督作用,区安委办决定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3家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一、大庆炼化公司化工有限公司甲醇分公司:
1、氨罐区采样器,未悬挂防中毒、提示穿防护用品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氨罐区各罐位号不清晰,应重新标识。依据GB4567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5.7.6现场规范化管理:企业必须对工艺设备设置清晰的设备标识。
二、大庆凤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甲苯罐、过氧化氢罐放空线阀法兰连接处缺少螺栓紧固。不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第五十二条:压力管道的法兰、垫片、紧固件的设计应当遵照《钢制管法兰用紧固件》(HGT20613-2009)等相关标准的规定。《钢制管法兰用紧固件》(HGT20613-2009)5.0.1商品级六角头螺栓及I型六角螺母的使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2.非有毒、非可燃介质以及非剧烈循环场合。
2、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报警记录,未定期做行分析。不符合《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要求。
三、大庆海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1、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存放棉被等可燃物,储油间外窗开启方向未向外开启。
2、消防控制室未安装乙级防火门。
大庆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